8月1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甬金罚决字〔2025〕51-58号)显示:
序号
当事人名称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主要违法违规行为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决定机关
1
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
甬金罚决字〔2025〕51-58号
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、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、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、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。
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1万元。
对董迎秋、段宁、聂锐、边异、刘仁山、李建忠、范成江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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